关于落实合格证规范管理要求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4

各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挂车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2881号)文件的精神,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见附件一),为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规范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将会同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组织开展实施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系统及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1、为了解企业合格证试用工作进展,完善合格证管理系统软件,请参加2004年12月13日“VIN管理办法及合格证试用会议”并已领取合格证管理系统软件(试用版)的企业,于2005年2月21日前将系统试用情况说明、合格证正面印制样本、打印生成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所有类型的车辆产品各1份)及合格证制作的相关信息寄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便测试参数表信息填报规范性和二维条码的可识读性(《合格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二)。
    2、2005年3月上旬,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软件(正式版)将发布在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http://www.autoinfo.gov.cn/)、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网站(http://www.tmri-china.com/)、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http://www.catarc.org.cn/)。各车辆生产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直接免费下载。
    3、2005年3月至5月,将分批分步开展合格证管理系统培训工作,初步计划安排如下表(会议通知另发)。请各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请汽车整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企业提前做好工作准备,接正式会议通知后准时参加会议。
    各改装车企业、挂车企业以及未列入《公告》的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参会时间,并于2004年3月1日以前将预计参会回执反馈到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将根据反馈情况安排具体的会议事宜,回执如下表。 
 

4、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具体负责车辆企业ID和合格证编号中企业或集团代码的统一分配工作。企业ID和合格证编号中企业或集团代码是合格证管理的重要加密信息,为保护各企业信息安全的目的,请各企业开具委托书或证明信(需加盖企业公章)授权专人领取企业ID、企业或集团代码。在合格证管理系统培训会议期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将向各企业发放企业ID、企业或集团代码。车辆企业也可派专人到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直接领取车辆企业ID和企业或集团代码。
    5、为落实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中“全国统一国产整车出厂合格证式样、内容”的要求,同时为便于企业设计合格证正面样式以及各级车辆管理部门识别方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公安部要求各企业采用全国统一的合格证正面边框设计式样(电子文件格式参见附件三,可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网站http://www.tmri-china.com/上下载)。空白合格证样本将于2005年3月上旬发放到各车辆生产企业。请各企业根据空白合格证样本的式样组织本企业的合格证的式样设备和印制准备工作。各企业也可直接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联系,获取用于印刷的合格证正面边框印刷胶片。
    6、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公安部的要求,各企业在合格证正式使用之前,应将每种合格证样式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备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将在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备案结果,并将相关备案信息转交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将在公安网站上公布各企业的合格证式样供各级车辆管理所核对。具体备案程序、备案要求另行通知。
    7、为确保各企业打印生成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二维条码能被各车辆管理所准确、快速地识读,各生产企业可直接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联系,对合格证二维条码的可识读性进行验证。
    8、在发改产业[2004]2881号文件要求的实施日期之后制造出厂的车辆产品必须使用新版合格证。
    9、自2005年4月1日起,企业可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及二维条码经过验证、合格证样本提交备案后,可提前使用新版合格证。提前使用新版合格证的企业,不得在应用之日后再继续使用旧版合格证。
    10、为了顺利开展合格证信息上传管理系统的开发及应用工作,请各企业根据系统设想及时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反馈意见和建议。(有关上传信息系统方案见附件四)。

联系人: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朱 彤,陈 平,电话022-84771511、84771617,传真022-24375353;
    E-mail:asri@catarc.ac.cnasri@public.tpt.tj.cn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孙晓平,朱旦丹,电话:0510-5515525,传真0510-5505166、5511909;
    E_mail: xiaopsun@163.com

附件一、关于委托开展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推广应用工作的函 
    附件二、合格证反馈信息表 
    附件三、合格证正面设计式样电子文件格式及要求 
    附件四、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方案(草案)

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