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
  为使我国汽车工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经贸委决定对原国家机械工业局以发布《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以下统称《目录》)对车辆产品实施管理的方式进行改革,逐步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法制化管理体制。在新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管理制度实施之前,为不影响生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开发的新产品及时推向市场,现就《目录》中企业新产品申报和公布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经贸委以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方式对《目录》中企业的新产品实施管理,不再发布《目录》。《公告》是国家准许车辆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是消费者向国家法定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的依据。
  二、《公告》的内容包括:新产品批准、产品扩展、勘误更改和撤消。
  《公告》由文本和光盘两部分组成。文本中列入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汽车产品为主型号,由GB9417-88中规定的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和产品序号组成)和产品名称;光盘中列入产品型号(其中汽车产品由主型号和企业自定义代号组成)、整车彩色照片(必要时附局部照片)、主要参数表(分为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等内容。光盘的内容调整时,不再另行通知,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公告》由国家经贸委印送各地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告》同时在国家经贸委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是:www.setc.gov.cn
  四、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的《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总目录)》(国机管[2000]206号)、《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补充第一期)》(国机管[2000]519号)、《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补充第二期)》(国机管[2000]621号)和《2000年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国机管[2000]615号)继续有效,生产企业可按原规定生产、销售。上述目录终止执行日期另行通知。上述目录终止执行前,有关内容的勘误更改或撤销,由国家经贸委通知有关部门。
  五、严格执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工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实施细则》([1999]外经贸机电发第628号)的规定和要求,坚决打击走私、非法拼(组)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中,对车辆产品的进口部件状态或执行标准、技术法规的有关问题,可向国家经贸委提出查询,由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函复,并抄送公安部交管局和有关部门。
  七、已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告》中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和销售。严禁盗用、套用、转让《公告》中的产品及合格证,违者将从《公告》中撤销其生产企业或产品。未列入《公告》的企业擅自生产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属非法拼(组)装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在《目录》的有效期内,《目录》中企业也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光盘内容
   二、车型查询表

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光盘内容

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产品商标、产品型号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电话、传真、企业网址、电子信箱、邮政编码、2000版《目录》类别及序号。

第二部分  主要技术参数

一、汽车产品
  1.外形尺寸(长×宽×高)(mm):
  2.燃料种类:
  3.排放依据标准:
  4.排量/功率(mL/kW):
  5.转向型式:
  6.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mm):
  7.轴数:
  8.轴距(mm):
  9.钢板弹簧片数(前/后):
  10.轮胎数:
  11.轮距(前/后)(mm):
  12.总质量(kg):
  13.额定载质量(kg):
  14.整备质量(kg):
  15.准拖挂车总质量(kg):
  16.额定载客(含驾驶员)(座位数):
  17.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18.接近角/离去角(°):
  19.前悬/后悬(mm):
  20.最高车速(km/h):
  21.底盘型号、类别及生产企业:型号:生产企业:
  22.发动机型号及生产企业:型号:生产企业:
  23.车辆识别代号(VIN):
  24.其他:
  注:
  (1)牵引汽车产品不填13、16;挂车产品不填2、3、4、5、15、16、17、20、21、22;
  (2)轿车产品不填6、9、13、15、17、21;
  (3)客车产品不填6、13、15、17;
  (4)货车产品不填16;
  (5)23项车辆识别代号(VIN):只填21、22项对应的VIN。
  二、摩托车产品
  (一)整车技术参数
  1.外形尺寸(长×宽×高)(mm):
  2.燃料种类:
  3.排量/功率(mL/kW):
  4.轴距(mm):
  5.轮距(mm):
  6.额定最大载质量(kg):
  7.整备质量(kg):
  8.最高设计车速(km/h):
  9.制动方式(前轮/后轮):
  10.制动操作方式(前轮/后轮):
  11.车辆识别代号(VIN):
  以下改变,应视为同一型号:
  颜色、贴花(式样、颜色、贴花位置)、导流罩、两侧护板、挡风扳、保险杠、货筐、前(后)货架、尾箱、靠背、轮辋型式等方面的改变。
  (二)发动机生产企业及技术参数
  1企业名称:1:2:3:4:
  2商标或厂牌:1:2:3:4:
  3发动机型号:1:2:3:4:
  三、农用运输车产品
  (一)三轮农用运输车
  ★1.外形尺寸(长×宽×高)(mm):
    2.燃料种类:
    3.排放依据标准:
  ▲4.功率(kW):
    5.转向型式:
  ▲6.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mm):
    7.轴距(mm):
  ★8.轮距(前/后)(mm):
    9.最高设计车速(km/h):
  ★10.总质量(kg):
    11.额定载质量(kg):
  ★12.整备质量(kg):
  ★13.后悬(mm):
    14.离去角(°)
    15.驾驶室:
    16.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17.传动型式:
    18.发动机型号:
  以下改变,可视为同一型号:
  (1)标注“★”的项目,其值变化范围在±5%以内,但不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最大限值;
  (2)标注“▲”的项目,其值变化范围在±10%以内;
  (3)不同型号发动机,其功率变化在±10%以内;
  (4)前照灯数量和形状发生变化;
  (5)制动操纵方式发生变化(机械式、液压式);
  (6)驾驶室加装前保险杠或其形状、材料发生变化;
  (7)前面罩或前部钣金件形状发生变化。
  (二)四轮农用运输车
  ★1.外形尺寸(长×宽×高)(mm):
    2.燃料种类:
    3.排放依据标准:
  ▲4.功率(kW):
  ▲5.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mm):
  ★6.轴距(mm):
  ■7.钢板弹簧片数(前/后)(片):
    8.轮胎数:
  ★9.轮距(前/后)(mm):
  ★10.总质量(kg):
    11.额定载质量(kg):
  ★12.整备质量(kg):
    13.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14.接近角/离去角(°):
  ★15.后悬(mm):
    16.最高设计车速(km/h):
    17.发动机型号:
    18.车辆识别代号(VIN):
    19.其他:
  以下改变,可视为同一型号:
  (1)标注“★”的项目,其值变化范围在±5%以内,但不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最大限值;
  (2)标注“▲”的项目,其值变化范围在±10%以内;
  (3)标注“■”的项目,其值变化范围在±1片以内;
  (4)不同型号发动机,其功率变化在±10%以内;
  (5)前面罩或前部钣金件形状发生变化;
  (6)前照灯数量与形状发生变化;
  (7)后组合尾灯安装位置或形状发生变化;
  (8)驾驶室保险杠形状、材料发生变化;
  (9)制动操纵方式变化(机械、液压或气压)。

第三部分  产品照片

产品照片为正侧面45°,必要时需附局部照片。
 
附件二:

车型查询表

查询单位:(公章)

查询单位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型  号   商标  
生产企业名称  
出厂日期  
VIN(车架号)  
  发动机生产企业及型号  
情况简述:
填表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