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24 来源:国家发改委
各有关单位:
鉴于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要求自2005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汽车应符合该标准第二阶段噪声限值,经技术工作组研究决定:
1.自2004年12月份起,申报《公告》的车型必须符合该标准第二阶段限值的要求。
2.检验工作应在国家发改委认可的试验场内完成,目前符合要求的试验场地有:通县汽车试验场、襄樊汽车试验场、海南汽车试验场和一汽农安汽车试验场。承担检验业务的试验场应认真填写噪声场地的使用记录,并在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使用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上交至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司,使用记录至少应有附件包含的信息。
3.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及原检测机构积极配合,保留符合该标准第二阶段限值的检验样车,待国家发改委组织进一步的比对试验。
4.为了深入调研摸清国产车型加速噪声的技术水平,国家发改委将在2004年年底前组织摸底论证。对于已经发布《公告》的车型,汽车生产企业应积极组织整改,为摸底论证作好准备工作。
200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