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5-13
现将我市2003年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种与考核对象:报考社会化鉴定工种(见附件1)的考生,需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报考企业特有鉴定工种(见附件2)的考生,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完成相应等级职业(工种)考核规范所要求的教学内容,逐级报考。
二、社会化鉴定和企业特有鉴定考期安排:
批 次 |
报名时间 |
考核日期 |
考核层次 |
第一批 |
1月5日止 |
1月18日—19日 |
初级、中级、高级 |
第二批 |
2月10日—2月28日 |
3月15日—16日 |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
第三批 |
3月17日—4月30日 |
5月17日—18日 |
初级、中级、高级 |
第四批 |
5月19日—6月20日 |
7月5日—6日 |
初级、中级、高级 |
第五批 |
7月7日—8月22日 |
9月6日—7日 |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
第六批 |
9月8日—9月30日 |
10月18日—19日 |
初级、中级、高级 |
第七批 |
10月20日—11月14日 | 11月29日—30日 |
初级、中级、高级 |
注: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
三、各区组织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按上表日期安排。
四、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软件工、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及软件应用、数据库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图形图象处理、Intel网应用、微软“双认证”等其它“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种每月10日、20日安排职业技能鉴定。
五、秘书、推销员、公关员、物业管理员、保育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人员、企业行政管理师、职业指导员、营销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等其它实行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考试时间及报考条件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