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出台汽车新政策

发布时间:2008-12-30

近年来,马来西亚国产车取得了很大发展,但面临的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国产车所占的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为继续保护国产车市场,加快发展本国的汽车组装业并成为东南亚的汽车组装生产中心,马政府于 2006 3 22 公布了新的国家汽车政策,主要措施如下:

 

1 、简化国产税税务结构,增加车辆定价透明度。改革后的汽车税务结构依然包括 3 种税:进口税、国产税和销售税。所有车辆(排气量 200cc 以下的摩托车除外,其销售税为零)的销售税统一下调为 10% ;国产税按车型和排量征收,不再分东盟和非东盟、整装进口和散件组装区别征收。其中,排量 1800cc 以下的轿车国产税从 90% 下调为 75% ,排量 1800-2000cc 的轿车国产税从 120% 下调为 80% ,排量 2000-2500cc 的轿车国产税从 150% 下降为 90% 2500-3000cc 的轿车国产税从 200% 下降为 105% ,排量 3000cc 以上的轿车进口国产税由 250% 下调为 125% 。面包车、四驱车以及摩托车的国产税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2 、核定进口车辆征税基数,防止低报漏税。马财政部依据一定标准核定每种进口汽车的 CIF 价作为计征税务的基数,在网站上公布,以利国民监督。

3 、降低进口关税,加速与东盟各国汽车工业的融合。自3月22日起,自东盟国家进口整车进口税一律从原来的 20% 下调为 5% 。非东盟的整装进口轿车、面包车、四驱车进口税由 50% 下调为 30% ,巴士、货车、摩托车的整装进口税也由 35%-50% 统一下调为 30% 。就进口组装车而言,马来西亚自 2005 1 1 号开始就对来自东盟的组装车实行零关税政策,对非东盟地区进口的组装轿车、旅行车、四驱车及排量大于 200cc 的摩托车征收10%的进口税。

4 、设立工业调整基金,扶持汽车工业发展。该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地或进口组装车厂以及特殊的研发项目。

5 、控制发放新汽车生产准证,保证消化国内过剩产能。新政策规定,在马国内车辆产能过剩问题未得解决之前,不再发放新的汽车生产准证;现有产能过剩的组装厂不得将产能转移给第三者用以组装与国产车直接竞争的车款、车型;新上组装线必须经过严格的个案处理方能批准。

6 、控制发放汽车进口准证,确定废除准证期限。马政府宣布, 2010 12 31 ,现行的进口汽车准证制度将被废除。过渡期内,进口准证优先发给汽车出口量大的公司用以进口样车、以及国内不能组装的车型。二手车辆(个人自用除外)也将于 2010 12 31 起停止进口。

7 、严控准入车辆技术标准,确保车辆安全环保。马来西亚政府要求所有进口车辆必须符合路检、安全以及尾气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汽车种类许可程序( Vehicle Type Approval ),防止引进和销售不达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