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外贸易主要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08-12-26

    阿根廷是南方共同市场的主要发起国,并早在1967年10月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阿根廷的市场相当开放,对外贸易基本土没有特别的限制。其贸易政策与上述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基本是一致的。

    现行的外贸政策始于1989年。当时梅内姆总统执政后,为打破十几年经济一直下滑的局面,推出新的经济政策。在外贸方面更是采取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这些政策主要是:

    首先,放宽对进口的限制,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主要运用关税作为保护措施。1986年政府曾对进口的11400种商品中的7OOO种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1991年取消进口许可证制度,除汽车进口外,全部开放。其次,取消所有的特别关税,并普遍调低关税税率。阿平均关税由86年的40%逐步降到91年的10%,92年又调整至15%,其中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制成品的进口税分别为5%、13%和22%、汽车和大部分电子产品为35%以上。此后,又做过多次调整。另外,总统还发布非调控法令,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取消了全国谷物委员会、肉类委员会等对生产贸易调控的机构,取消在商品运输、装卸方面的调控,并改组海关,简化进出口行政管理程序和进出口手续。在出口方面,则允许除了生牛皮以外的所有产品均可自由出口。93年总统又制定了解放生产力和鼓励工农业发展的新政策,其中包括所有资本货的进口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统计税。

    政府的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尤其是关税的多次下调大大刺激进口,以至91- 94年阿进口大幅度增加,贸易赤字增加。为维持外贸进出口的平衡,阿政府一方面制定鼓励出口的政策,如出口退税、为出口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等,另一方面对某些产品的进口实行限制,如对不同种类的纸张实行配额限制,对纺织品和鞋征收特别关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