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19 来源:商务部
哈尔滨市二手车收购和销售规范近日正式发布,将于2月1日起实施。规范旨在给客户提供充分的二手车车况知情权,营造公平、公正的二手车消费环境,保护二手车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规范规定了二手车交易的交付手续、交车服务、服务质量监督与投诉等内容。规范明确,二手车收购和销售机构场地面积不低于200 ㎡;具备至少2名、从业经验两年以上、资质为中级以上(含中级)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二手车收购和销售机构应拥有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销售的车辆要明码标价,车辆信息要真实、清楚。规范要求,二手车销售机构服务质量应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当客户与销售机构因汽车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销售机构和客户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协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申诉处理中心、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