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4 来源:中汽协会行业发展部
各有关单位及行业专家: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版)》的有关规定,由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制定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使用规范》和《天然气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1~附件4),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你们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1月27日前将所提意见和建议分别填入《意见征集表》(附件5),并发送至协会联系人处。
联系人:赵红全
联系方式:zhaohongquan@caam.org.cn、010-63979900-5048
附件1:《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使用规范》编制说明.pdf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