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有关要求,针对国内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情况,阶段性动态调整、精准优化防控措施,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部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重点调整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留观区设置、客运车辆空调使用等要求。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客运企业按照最新版指南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修订。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

文档附件: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