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要求,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29日至2021年9月27日,为期30天,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请发送至邮箱fgwjcc2021@163.com,并注明主题、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9日


附件 

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进一步改善城市出行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效能提升”总体要求,以信息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现增量精准供给、存量高效共享,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遵守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坚持科学规划、集约挖潜。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同步推进充电服务配套,稳步推动停车设施发展。盘活现有资源,深挖城市空间潜力,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承载能力和使用效率。坚持改革创新、支撑保障。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停车治理体系。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破除瓶颈制约。坚持建管并重、安全第一。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停车收费。健全联动执法机制,规范城市停车市场、停车行为。坚持智能共享、多元拓展。提升城市停车设施质效,推动停车设施立体化、智能化发展。构建停车设施信息化发展平台,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

三、科学设置发展目标。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大力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问题有效缓解,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有力支撑现代城市发展。

四、加强停车规划引导。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探索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和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机制,摸清城市停车资源规模、构成、分布及收费等情况,建立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供需动态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不同区域功能要求,根据停车普查情况,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明确总体发展策略、布局和时序。(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五、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建设停车设施,除考虑社区基本停车需求外统筹考虑片区需求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改造,综合整治释放空间,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在社区周边路段合理设置夜间限时停车区域,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六、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区域均衡的要求,科学谋划城市停车设施项目,加强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库。在学校、医院、商业区、办公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合理确定停车规模,通过深入挖掘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新建满足需求的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与当地交通工具相适应的摩托车、机动三轮车、非机动车等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发达区域,适当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七、加强停车换乘衔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围绕城市出入口和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推进公路客运站与航空客运枢纽间的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八、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支持本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大力推进AGV停车库等智慧化、立体化停车设施建设。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应用,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电子化收费。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停车设施按不低于停车位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各城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根据停车普查情况,推行停车泊位统一编码制度,统筹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完善和更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布局、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融合发展。(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十、推广智能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整合泊位信息和资源,推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逐步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导航、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支持停车场智慧化、标准化改造,鼓励停车服务企业采用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室内导航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停车智能化水平。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十一、推进资源开放共享。出台共享停车细则,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和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前提下,有序适度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区、办公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居住社区等场所停车设施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情况下错时向社会开放,探索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的模式。居住社区停车设施不得只售不租。(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十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停车设施。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平衡项目收益,进行城市停车设施规模化开发。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停车设施项目设置洗车、保养、汽配销售等增值服务功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鼓励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十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在完善偿债措施、风险可控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鼓励依法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开展停车设施REITs试点工作,扩宽停车设施融资渠道。(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停车用地政策。结合实际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依法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鼓励利用城市存量用地、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运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投资规模等准入标准,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深化停车设施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按照“联合审批、限时办结”要求,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流程。完善停车设施等级标准、评定办法,支持非永久性机械式停车设施按特种设备安装建设。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十六、培育良好市场环境。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深化停车服务企业交流合作,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推动停车设施产业化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十七、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各类停车设施设备养护和维护的监测。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周边市政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引导标志标识建设。加强对停车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路内停车泊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社会公众对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的投诉举报,做到及时受理、移交、调解和查处。(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厅、省信访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十八、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坚持市场取向,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未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主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政府网站或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公布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十九、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不同类型公共建筑及确须建设停车设施的集镇和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停车设施配建地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水平和居民拥车水平适时评估调整。制定生态化停车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推广绿色生态的出行方式。编制云南停车设施建设指南,明确停车设施建设标准。推行全省统一的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停车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将停车设施发展纳入全省“美丽县城”建设品质提升指标体系,推进城市停车信息化、智慧化发展。(各城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管理法规体系。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登记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权属。研究制定城市停车管理执法规范,规范停车执法行为。(各城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乱停乱放和违规收费等行为的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引导居民有序停车,规范居住社区停车管理。新建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视情况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二十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三、推动有序发展。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支持、机制保障、财政投入等方式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停车问题,尽快摸清停车底数、编制完善城市停车规划,建立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的推进机制,切实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二十四、加强试点示范。以交通强国建设昆明市智慧停车水平提升试点为契机,推广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形成全省一张网,提升停车管理水平和社会用户停车体验,探索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停车设施信息化发展模式。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总结推广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城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通过典型案例推广、媒体报道、专题展览、场景体验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振市场信心,营造良好的停车产业发展氛围。加大宣传交流力度,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停车、绿色出行,共同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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