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上市公司产销信息发布指引

发布时间:2010-12-02 来源:中汽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

一、总则
    1、目的:为引导汽车行业上市公司及时主动披露经营信息,规范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产销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汽车行业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汽车行业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2、范围:中国境内汽车行业上市公司,包括国内所有整车和发动机上市公司。
    3、性质:本指引非强制性行业规范,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推荐本协会下属汽车行业上市公司在披露公司产销信息时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用。
    二、基本要求
    1、披露格式:根据目前各汽车行业上市公司产销快报的发布格式,结合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及汽车行业上市公司投资者的需求,建议采用如下披露格式:
    (1)对于有较多下属整车厂生产不同品牌整车的控股型公司,建议按下属企业(股比50%以上)统计产销信息,采用如下按企业成员分类的表格:

    量(辆)   量(辆)
  本月数量 去年同期 本年累计 去年累计 累计同比增减(% 本月数量 去年同期 本年累计 去年累计 累计同比增减(%
…… …… …… …… …… …… …… …… …… …… ……
                     
合计                    

(2)对于存在中外方各持有50%股权共同控制合资子公司的公司,建议其共同控制合资子公司的产销信息不在上述表格中披露,建议采用如下表格附加披露共同控制合资子公司的产销信息和整个公司产销的总计数:

单位名称   量(辆)   量(辆)
本月数量 本年累计 本月数量 本年累计
合资子公司 …… …… …… ……
……        
合计        
本公司总计        

(3)对于自身生产和销售整车或发动机的公司,存在不同下属企业生产同种类型产品的情况,建议采用如下按产品类型分类的表格:

    量(辆)   量(辆)
  本月数量 去年同期 本年累计 去年累计 累计同比增减(% 本月数量 去年同期 本年累计 去年累计 累计同比增减(%
…… …… …… …… …… …… …… …… …… …… ……
                     
合计                    

2、披露时间:每月20日之前披露上个月的产销信息。
    3、披露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临时公告。
    4、信息备案:上市公司按本指引披露临时公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产销信息报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备案汇总。
    三、附则
    1、本指引系自愿性信息披露,如上市公司根据本指引披露的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披露。
    2、本指引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指引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签发之日起实施。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