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02来源:中汽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
(2012.6.13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水平,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运作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委员会下设理事会和办公室两个常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项目组。总体架构如下图:
第三条 秘书长是委员会的代表人,主要职责是:
(1)代表委员会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2)提名理事会副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
(3)任命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4)批准特别会员入会;
(5)以委员会名义签发任命文件;
(6)决策合作单位、网站建设、发行刊物和信息库管理等事宜;
(7)协调、管理各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8)主持其他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交付的工作;
(9)秘书长因各种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秘书长代为履行。
第四条 委员会会员:
(1)普通会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会员单位和其董事会秘书;
(2)特别会员:基金、证券公司、投融资机构和媒体等单位或从业人员等。
第五条 特别会员入会程序:
(1)通过办公室向委员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2)秘书长批准;
(3)委员会下文通知新入会特别会员名单。
第六条 理事会是委员会的决策机构,理事长由委员会秘书长兼任,副理事长、理事为加入理事会的会员单位的董事会秘书。另外,设名誉理事长一名、名誉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
(1)召集理事会会议;
(2)确定战略合作事宜并代表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事宜;
(3)协调各理事所在单位开展各项活动;
(4)提名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5)对理事会的所有表决事项拥有投票权;
(6)主持理事会的其他工作;
(7)理事长单位须承担委员会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副理事长的主要职责:
(1)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2)提名办公室副主任候选人;
(3)要求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工作;
(4)通过办公室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5)对理事会的所有表决事项拥有投票权;
(6)副理事长单位须承担委员会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 理事的主要职责:
(1)提名办公室副主任候选人;
(2)通过办公室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3)对理事会的所有表决事项拥有投票权;
(4)理事单位按照委员会或理事会的要求承办相关会议。
第十条 名誉(副)理事长的任职资格:
(1)汽车行业、金融或经济领域的知名人士或专家;
(2)基金或证券公司投资经理或负责人;
(3)其他有助于提升委员会名誉的各界人士。
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的选举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或委员会发出邀请后个人确认;
(2)理事长提名候选人;
(3)理事会表决半数以上通过;
(4)秘书长以委员会名义签发任命书。
第十二条 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秘书长直接以委员会名义任命或经副理事长提名后,经秘书长审核同意,以委员会名义任命。
第十三条 办公室(副)主任的任职资格:理事所在单位的证券事务代表或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指定的本单位人员。
第十四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接收提案;
(2)拟定年度预决算方案,收取和管理各项费用;
(3)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网站;
(4)编辑和出版委员会刊物;
(5)建立汽车行业上市公司信息库;
(6)向秘书长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7)组织会议和上市公司研讨会等会务工作;
(8)组织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董秘、董监事和高管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和调研活动;
(9)执行(副)秘书长和理事会的各项决策、决定,具体策划和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等。
第三章 委员会/理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理事会会议形式:委员会/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会议召开方式
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以实体形式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现场召开,也可在保障理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提案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以传真、邮寄的函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确认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
第十七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
(1)修订委员会工作条例(委员表决权利);
(2)审议委员会/理事会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议会议的提案;
(4)汽车行业或金融市场热点问题研讨;
(5)汽车行业公司或金融机构的推介活动;
(6)研讨理事单位之间以及与协会其他分会或会员的交流、咨询和合作事宜。
第十八条 会议的提案:
(1)会员/理事可以向办公室提出提案;
(2)办公室收到提案后,报秘书长/理事长审核后应提交委员会/理事会讨论。秘书长/理事长如果认为不需要提交理事会讨论的,须给提案人以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会议承办方须提前两个月将当次会议的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通过办公室提交秘书长/理事长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会议的通知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办公室应草拟临时会议通知报秘书长/理事长批准并至少提前十日向全体会员/理事发出。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提前三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二十一条 会议的召集:会议由秘书长/理事长召集;秘书长/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秘书长召集/理事长指定一名副理事长召集。
第二十二条 实体会议的出席要求:
出席次数:原则上,理事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实体会议,特别会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实体会议。特别会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实体会议,理事会经审议有权要求其所在单位更换人员。
参会人数:各单位实体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两名。承办单位和上市公司委员会办公室会务人员除外。
参会代表资格:理事和特别会员无法参会时,可委派一名代表参会。理事单位的参会代表范围为: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副部长、或证券管理部部长/副部长级以上人员。参会代表须了解理事提出的议题,并能代表理事发言和表决。其他人员无代表资格。
第二十三条 会议的表决
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秘书长/理事长应当适时提请与会会员/理事对提案逐一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与会会员/理事表决完成后,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计票,秘书长/理事长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第二十四条 会议决议的形成
委员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全体会员/理事半数的赞成票。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第二十五条 会议由委员会主办、理事单位轮流承办,承办方可自主邀请第三方协办及赞助机构,每次的具体承办方在前一年的理事会定期会议上表决确定。
第四章 费用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的收费方式:
(1)(副)理事长单位和特别会员须缴纳年度会议费用0.3万元/年(如需调整在每年的委员会/理事会年度会议上确定),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开具收据,用于委员会的固定开支;所有普通理事单位(非副理事长单位)无需缴纳年度费用。
(2)所有会员出席每次会议的费用由会务组织单位单独收取。
第二十七条 每次会议的承办方可自行选取赞助方,并向赞助方收取赞助费,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开具收据,每次剩余款项须上交委员会,由办公室代为统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承办实体理事会单位的理事及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办公费用报销额度,标准为1000元/次,列支委员会年度费用,由秘书长批准后发放,并由承办单位理事自行分解到本单位相关人员。
第二十九条 对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运作和实体会议管理的人员给予办公费用报销额度,标准为: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各100元/月,列支委员会年度费用,由秘书长批准后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外事统一归口的原则,委员会根据业务需要组织会员出国考察、技术交流等活动时,由办公室拟文经秘书长审核后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批准,并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统一办理出国组团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本细则的修改,须经委员会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秘书长批准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市公司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秘书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上市公司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