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02来源:中汽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
(2013年10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英文译名China Association of Automotive Manufactures Listed Companies Branch。
第二条 上市公司委员会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领导下的管理型分支机构,面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会员提供服务。
第三条 遵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活动。
第四条 上市公司委员会宗旨:反映汽车行业上市公司会员的诉求;维护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合法权益;为汽车行业上市公司及汽车工业发展提供服务。
第五条 鉴于上市公司委员会作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内设机构,考虑到上市公司委员会目前会员数量较少,规模较小的特殊性,未设置理事会,由秘书长代行使理事会及理事长的职能。待委员会会员规模发展扩大,及时规范设立理事会,重新进行选举。
第二章 职责职能
第五条 上市公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在行业内部代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为上市公司进行服务;
(二)引导汽车行业上市公司改进治理准则;
(三)协调会员与国内外政府部门、企业与机构进行交流与谈判;
(四)每年组织一次中国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研讨会;
(五)收集、分析和发布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的统计数据;
(六)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会员提供投融资、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面的顾问服务;
(七)组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会员范围内的各种参观学习上市公司的活动;
(八)协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上市公司会员组织各自的推介会等活动;
(九)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期刊上发表相关研究成果和报告;
(十)接受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上市公司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是引导汽车行业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纽带”;
(二)是管理上市公司资料的“信息中心”;
(三)是汽车行业上市公司交流的“平台”;
(四)是汽车行业融资的“桥梁”;
(五)是汽车行业兼并重组的“智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会员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上市公司委员会,参加本委员会活动。
第八条 委员会会员:
(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会员单位代表;
(二)基金、证券公司和投融资机构汽车行业分析员和媒体汽车行业记者等;
(三)上市公司董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上市公司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上市公司委员会开展的活动;
(三)获得上市公司委员会的优先和优惠服务;
(四)对上市公司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上市公司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上市公司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上市公司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上市公司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全体委员会议
(一)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召集,所有委员应按时参加;
(二)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修改上市公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重要事宜。
第十二条 秘书处
(一)秘书处是上市公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
(二)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长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任命,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任命;
(三)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两届;秘书长最高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三条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会员开展公司推介等各项活动;
(三)主持组织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研讨会;
(四)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隶属于秘书处的各专项办公室;
(五)任命各专项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六)主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本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上市公司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批准。
第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属上市公司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批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上市公司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