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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应该相信市场体现公平

发布时间:2018-08-16

国家发改委日前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项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汽车产业对内应进一步放开。为防止放开后项目猛增,产能过剩,设置了较多的条件:允许先进技术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布局;允许条件好的地域上项目,鼓励条件好的企业上项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监管。针对这项政策,在先前的专业征求意见阶段,笔者服务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就已经在征集行业意见基础上提出过修改建议,有些建议已经被采纳。这次,我们将再次征集行业意见,提出修改意见。

在组织编写行业建议的过程中,促使笔者思考了很多问题,有些是笔者工作多年中一直疑虑的问题。这些问题,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在行业管理过程中,能不能相信市场?要不要体现公平?

记得前一阵,北京大学两位教授在争论要不要产业政策?就此,出身于汽车行业的资深专家陈清泰曾讲过,所谓产业政策,特别是纵向的产业政策,就是用限定行业准入和集中社会资源的方法促进某产业发展。这种方法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市场化程度已有很大提高,非公经济占据半壁江山的今天,继续使用产业政策来管理,则弊大于利。最主要的问题是会错配社会资源,有碍市场公平。因此我在思考:应该不应该只允许经济技术发达、产业发展条件好的地区发展,不允许其他地区发展?应该不应该只允许经营状况好、技术先进的企业发展,不允许其他企业发展?优者更优、强者愈强是市场规律,似乎不应该成为政府管理产业的原则。否则,如何促进全国经济均衡发展?如何实现西部开发战略?

再一个问题是,对产业准入应该实施正面条件管理,还是负面清单管理?由于汽车产业技术密集,又由于我国汽车产业技术相对落后,因此长期以来扶优扶强、促进新技术发展,成为汽车产业准入管理的主要原则。所以规定很多具体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正面条件管理,就成为我们行业管理的惯例。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持续这种正面条件管理的思路,还是转向更适应市场公平的负面条件管理思路?很明显,正面条件管理思路可能有利于发展,但是并不公平。一方面,规定太多的正面条件本身就不公平,因为不完全符合这些正面条件,不等于人家不可能造出好的汽车来。另一方面,即使完全按照条件来,也不可能公平。比如对于生产数量的限制,对于市场规模不同的车型是不公平的。对于技术指标也是如此,不同类型产品的技术指标不可能相同。即使是同类产品,不同档次的性能、成本、价格各方面的要求也是不同的。举一个例子,电动汽车由于电池重量重,因而轻量化要求高,所以采用铝车身和碳纤维的较多。但是从另一方面看,由于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成本高,在车身上使用铝和碳纤维不利于降低成本。因此在电动汽车上要不要采用、多大程度上采用成本较高的轻量化技术,应该由企业自己根据产品的性能、价格的市场定位来决定。因此,用正面条件管理的方法很难做到公平合理,而应该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的思路,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以外,都可以进行生产,政府不应该对企业的经济指标和产品的技术路线作出规定。

还有,如何看待产能过剩、分散重复问题?要不要用行政的方法控制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对此,笔者的看法是:第一,适度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的特征。第二,汽车行业并没有总体产能过剩,只存在结构性产能过剩,就是说只有某些类型产品产能过剩。而且现有的产能统计方法并不科学,一方面将市场淘汰产品的产能仍然计算在内,另一方面,由于项目审批有规模要求等原因,产能数字有一定的水分。第三,地方政府过度补贴,是当前产能可能过剩的最主要原因。如果企业花自己的钱,就不会形成不合理的产能过剩。第四,互联网行业众筹筹资方式,对于重资产的汽车产业不一定适用,投资者应该慎重。另外,分散、重复问题,当前中国汽车产业已基本解决,前十大企业集团的产业集中度已接近90%。至于汽车产业存在众多僵尸企业,这是管理的问题。由于中国汽车产业进入渠道不畅,所以退出也受阻,也就有众多“僵尸企业”等待“借尸还魂”。至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三大企业为主的局面,是在关税保护、相对封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中国汽车产业在开放环境中发展,不可能集中到两三家企业。其实现在在美国,除本土三大企业外,世界各大公司多在美国有大规模的生产,企业集团数量已远不止三家。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要不要体现公平、能不能相信市场,是制定产业管理政策的最重要问题,值得全行业思考。笔者曾在政府管理部门工作16年,也参与过多项政策的制定,这篇博文就是笔者初步思考的结果。希望各位看客不要把它看成是对某政府部门的批评,而把它看成是笔者自己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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