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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启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起火12小时内须上报

发布时间:2018-11-08

9月2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将重点对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产品的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此前的9月4日,工信部已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尽快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客车产品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至此,工信部对国内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安全监管正式开启。

今后一旦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并及时展开事故调查、上报处理结果。

同时,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不定期抽查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监控平台预警体系运行情况。如发现在排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行为的,将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

【 纵横点评 】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正处在关键时期,随着推广应用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市场应用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车辆部件老化和维护不当等带来的问题逐渐显现,安全隐患逐渐增大。

工信部此次发布的文件内容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新能源乘用车专项排查将分为运营类车型、私家车两类。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设定自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自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10-20万公里的自查比例不低于20%,行驶20-30万公里的不低于30%,30万公里以上和装用使用中出现故障较多动力电池(如沃特玛电池)的应全检。

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通知用户在何种条件下回店检查维护,并将通知内容、回店检修项目等报工信部装备中心备案。今年前几个月已经做过排查的车辆,可不用重复再查。

而在检查项目上,则至少包括动力电池的外观检查、软件诊断、气密性检测、开箱检查及换件和容量测试等内容,其中开箱检查及换件和容量测试等内容,应结合电池设计方案和以往情况,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开展。自查工作可结合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一并进行,对发现问题的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法依规采用一切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文件还要求对出现故障/报警的实车以及信息交换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建立国家监管平台和企业的应急沟通机制。

在整顿行业秩序的同时,新能源汽车向前发展的方向不会改变,主管司局对新能源车的发展监管也将与时俱进。工信部透露,目前正在制定《新能源汽车统筹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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