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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免收公用充电桩电费延至2025年

发布时间:2018-09-13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自8月1日起,北京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污水处理、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等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免收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此外,北京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禁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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