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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3
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四部门表示,此举旨在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
其中,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二是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技术标准;三是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四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 纵横点评 】
在我国,车船税是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为鼓励促进节约能源,财政部等曾于2012年1月1日起多次下发通知,对节约能源的车船作出减免车船税的要求。
经查阅,上一次发布的相关政策是于2015年5月发布的《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比两份“通知”发现,今年7月31日下发的《通知》主要对符合减免车船税的车辆标准进行了更新,比如,对于新能源乘用车,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的内容。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许海东认为,车船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类使用环节的税种,此次下发的《通知》内容对汽车产业的推动更多地体现为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
许海东表示,一方面,汽车市场的销售情况目前处于正常发展水平,今年上半年汽车销量的增长率保持在5.6%左右,并不需要提供刺激性政策;另一方面,对1.6升及以下的节能汽车和纯电动商用车作出减免优惠,实际上还是为了鼓励节能汽车和小排量车发展,对于推广纯电动商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也是一种利好,但相对来说,减免额度并不大,对汽车市场的销量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