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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7
财政部官网近期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早在2000年10月,国务院便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此次,《条例》实施16个年头后,有望以税制平移方式上升为法律。此前《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等5类。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不过《征求意见稿》仍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维持了《条例》的现行规定。
【 纵横点评 】
车辆购置税制度对于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汽车产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自2001年1月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2933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16年征收车辆购置税2674亿元。在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维持了现行规定。对此,分析认为,税率保持不变,一方面考虑到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另一方面也不减少财政收入,有利于税法平稳实施。
不过,也有分析指出,10%的“一刀切”的统一税率额不能很好地体现税法的调节作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便建议实行差别税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人士分析指出,《征求意见稿》中车辆购置税仍采取的是按照计税价格10%的统一比例税率征收,基本不考虑车辆类型(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排量、油耗、排放等指标(新能源和暂行的1.6L及以下优惠政策除外),这与节能减排导向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