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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法“靴子落地”

发布时间:2016-09-29

2016728日,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方案及网约车新规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在我国的合法地位自此得以明确。到111日《暂行办法》实施时,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将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加入专车运营。
 
此次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共分7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主要看点有: 
  
明确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同时,考虑到网约车使用强度不比巡游车的特点,为其制定了新的报废标准,即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可转成社会车辆继续使用。考虑到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暂行办法》明确,平台公司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以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在驾驶员准入上,网约车驾驶员除满足驾驶资历条件外,还应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在车辆准入上,明确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此外,《暂行办法》为加强网约车服务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纵横点评:我国创新性地出台了全球在国家层面上的第一个网约车监管法规,通过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给予其合法身份,支持其规范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指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城市对网约车是实行禁止的管理方式,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是禁止发展。即使是网约车的发源地美国,在不同的州也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此次出台网约车管理规定,给予其合法身份,表明我国对出租车行业创新和共享经济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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