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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08
11 月12 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当广州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为201~300) 时,广州将实施二级预警,以橙色表示,与之相对应的是二级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停驶20% 公务车、不稳定达标企业停止排放等11 条强制性措施,以及倡导调峰生产、公交出行、错峰上下班、船舶减排等4 条建议性措施和1 条健康防护措施;而当预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 预测未来48 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大于300) 时,实施一级预警,以红色表示,与之相对应的为一级响应措施,包括停驶30% 公务车、重点监管企业减排30%、全市限行黄标车、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