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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01
从今年7月1日起,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在上海将执行国IV排放标准。
日前,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下达了《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IV标准)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3 年7 月1 日起,所有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将对达不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车型“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有业内人士称,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会率先在国内中心城市实行,然后逐步向各地推行。相较于中心城市,国IV 标准在其他中小城市推行的难度非常大,因此具体排放控制效果难以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