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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国际贸易保护壁垒 问答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 张军生博士

发布时间:2012-02-02

入世10年,汽车出口一直是中国汽车人的梦,却也一直是中国汽车人的痛。2010年,在产销量突破1800万辆,蝉联世界第一的背后,汽车出口量却仅占了总产量的2.98%,这个比重不仅远低于美欧日等汽车制造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印度、巴西等同样发展较快的“金砖国家”,在全球主要汽车生产国中处于最低水平。有人把该现象出现的原因归结为两点——海外市场需求低迷和出口对象国提高了对华的政策门槛。

    中汽协最新产销数据显示,今年1~8月,汽车累计出口54.59万辆,同比增长54.44%,出口金额67.43亿美元,同比增长55.28%。巴西是其中增长最迅速的地区之一。9月15日,巴西政府对外公布了巴西汽车工业产品税新政,将汽车进口税率大幅上调30个百分点。进一步印证了人们对汽车出口发展的担忧。但是,当面对各国对中国汽车业崛起的警觉而设置的各种贸易壁垒,许多企业却显得无力而无措。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在几乎出口目的国均为WTO成员国的条件下,中国汽车企业应该如何拿起贸易规则的武器,突破各种贸易壁垒成为所有志在“走出去”的中国车企的最大课题。
     而我们正是带着这样的课题,采访了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国际贸易专家张军生博士。张博士曾经长期担任外经贸大学WTO研究室主任,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多项相关项目,对WTO史上发生的案例如数家珍,并有着深刻而独到的见解。
    问:巴西也是WTO成员国。中国的汽车企业可以向国际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吗?又应该如何申诉呢?
    答: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过去的案例。2008年,中国政府当时规定,如果汽车国产化率低于60%,进口汽车就需缴纳高关税。当时,美国、欧盟、日本共同向国际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告中国政府违反了非歧视性原则。通过大约6个月的裁决之后,判定中国败诉。巴西政府在今年9月的这一规定和该案例非常类似。因此,我认为申诉巴西政府提高关税虽然胜算不大,但可以就违反“非歧视性原则”提出申诉。
     当然,这些申诉行为必须通过政府,因为WTO组织本身是通过各国政府之间相互协调解决的一个机构。企业需要首先向中国政府反应,说明此举影响中国汽车出口贸易的正常运行,然后通过中国政府向WTO组织提出申诉。
     问:除却向国际贸易组织提出申诉一途,企业还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应对贸易保护壁垒呢?
    答:最常用的方式当然是在当地投资建厂。也就是变出口为投资。这是非常好的一个解决途径。不过,在这里我要提醒企业,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做通盘全面的考虑。
     首先,企业一定要客观地审视自身是否具备海外投资的能力。其次,要做好市场调研,包括投资周期、产品竞争力、市场短中长期预期,也包括当地的劳动力价格、法律法规、风土人情、生活习惯等等。任何一个方面没有考虑周全,都可能导致投资失败。比如,在没有了解当地人的工作习惯之前,我们很多企业就做出去非洲投资的决定,结果没有和当地工人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生产进程。再比如,有很多国家尚实行外汇管制,如果贸然在这样的地区投资,就意味着即使在当地挣到钱,也不能把资金回笼到国内,投资行为毫无意义。中国企业“走出去”是大势所趋,但“走”的时候,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功课。
     我认为,当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遇到风险的时候,要避免一根筋,避免一条路走到黑。还以巴西市场为例,既然在巴西已经有很多投资设厂的外国著名汽车企业,中国车企已经属于后来者,有劣势。就不妨考虑投资巴西的周边国家,与巴西存在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比如“南美共同体”的签约国——阿根廷、智利。这么做的好处至少有三点,第一,可以不受65%的税率约束;第二,可以开发新市场;第三,与从中国国内出口相比,又节省了运费。因此,我建议企业在锁定某个目标市场之后,不要仅限于一个目标市场,也要研究它的相关联市场,也许会有意外收获。
    问:当必须要拿起WTO条约规则的武器来维护企业的利益的时候,通常企业应该怎样做呢?有没有成功的经验和案例给企业作为今后的借鉴呢?
    答:在汽车产业里,就有成功的经典案例。2002年,福耀玻璃先后在美国和加拿大赢得了反倾销诉讼案。这个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其过程和结果,可能汽车行业的大多数人都非常熟悉。这里,我将他们的成功总结出两条经验。
    第一,雇佣当地的律师积极应诉。很多企业AUTO REVIEW 「113」
考虑到费用方面的问题,可能不愿意雇佣当地的律师,但我们应该看到,当地的律师更了解彼国的法律程序,更熟悉彼国的应诉方式也更容易与当地法院沟通。特别是像美国这样的国家,每个州的法律都不尽相同,就更需要当地律师来代为操作。
    第二,企业本身,至少要在整体经营流程以及原始数据、财务报表等方面要正规、规范。福耀公司当时就是用自己正规的原始财务报表来向法院说明,它们并没有所谓的倾销行为,没有获得超过常规的利益。如果运作不够规范,赢得这个官司就有难度了。


    问:在贸易壁垒面前,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被挡在“壁垒”前的企业不止一家。那么,当中一些实力较弱或者市场份额较小的企业,就产生观望和“搭顺风车”的心理。“搭顺风车”的方式,有可行性吗?
    答:的确,面对贸易壁垒,应诉成本非常高,通常都要花费几百万美元以上的费用。很多中小企业发现,即使最终胜诉,也需要用很长时间的利润来负担应诉费用,但所谓“观望”或者“搭顺风车”其实是不明智或者说没有意义的。
     让我们来看一个汽车业外的案例:1998年,美国苹果汁生产商对从中国进口的浓缩苹果汁提起反倾销诉讼。当时向美国出口浓缩果汁的中国企业一共有20多家,而实际应诉的只有5家。经过最终裁定,应诉的5家公司得以享受零关税,而没有应诉的继续维持70%~150%的关税税率。以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有限公司为例,应诉成功后的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其生产线不断扩建,规模翻了两番,对美国出口份额由以前的5%左右,一跃到30%左右。而未应诉的企业此前所占据的50%美国市场份额基本全部丧失,有的企业因此步入危机。因此,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并不存在“搭顺风车”的可能。面对贸易壁垒或者出现贸易摩擦时,一定是谁应诉谁受益!
    问:但的确存在很多中小企业无法承担单独应诉所产生的高额费用的问题,您看,有无可能企业共同应诉呢?
    答:这正是我们一直大力倡导的方式。我们提出的倡议是:当出现上述类似情况时,要以政府为倡导,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企业集体打官司。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按照市场份额或者协议比例来分摊。这是最理想的状态,是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中非常好的一种形式。可惜,现在采用这个方式的应诉案例还不是很多。据我所知,温州打火机企业在欧盟被诉时,就是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组成交涉团前往欧洲,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并最终胜诉。这也应该给你们汽车行业协会提供了很好借鉴。
    从汽车制造企业,到研究机构的专家,到行业协会的所有成员,到我们的政府机构,所有人的共同心愿都是尽早让中国从“汽车大国”变为“汽车强国”。路很远,我们要面对强大的对手和多变的形式,又很近,只要所有人的梦想和希望都汇聚成一种力量。那么如同贸易保护壁垒这样的困难,并非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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