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3-01-15

各位代表:

经过长期奋斗,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第一个百年目标,处于迈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汽车行业在全体行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保持产销规模增长,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为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取得了辉煌成就。当前,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汽车大国,正迈进汽车强国建设的新时代。为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国家、社会和行业利益,有必要制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并在全行业倡议自觉遵守。

为此秘书处建议制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该议案业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九届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附件: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等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旨在规范会员单位研发、生产、贸易、传播等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企业主体自觉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汽车及相关产品、服务的质量,引导企业和从业者诚信守法,积极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维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提升中国汽车行业整体水平。

第三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应务必认可并维护公约条款,务必履行遵守公约义务。倡导全国范围内从事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供应链合作伙伴、技术研究和市场服务机构、行业媒体和自媒体以及广大从业者,在公约引领下,共同推进行业自律。

 

第二章 自律准则

第四条 作为建设制造强国和交通强国的主力军,汽车行业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早日实现汽车强国建设目标,彰显主场角色和使命担当。

第五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遵循国家对行业的统筹布局指导,杜绝违规兼并重组和项目建设,客观对待和处理低效无效产能,构建合理、有序、高效、安全的产业格局。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对整车产品公告管理、3C认证、环保认证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不生产不符合规范的产品,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应严格执行召回制度,主动召回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坚决把牢产品源头质量关,建立可靠的管理流程,在车辆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确保车辆参数与公告、合格证参数的一致性,同时加强对货车委托改装的管理。

第八条 坚定“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战略方向,提升新能源汽车发展质量,减少汽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努力实现“双碳”战略目标,为全球气候治理做出贡献。

第九条 谨记“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历史经验,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共性技术研发和突破,携手打造更加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以中国的创新热情,带动全球汽车产业创新成果汇集。

第十条 勇担一定要把民族汽车品牌搞上去历史重任,扎实内功,提升品牌竞争力,做强做优民族汽车品牌,弘扬正向传播,理性引导消费,不以任何方式诋毁、贬低、抹黑品牌形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选择,赢得全球美誉。

第十一条 坚持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强上下游密切合作,促进产业链各环节技术水平同步提升,引导传统零部件转型升级,合力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全球化、更安全可靠的中国汽车产业链。

第十二条 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发扬质量为先、品质为本的工匠精神,加强产业跨界合作和深度融合,构建产业发展新生态,提供更加高品质、高体验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 坚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友商,不以非正常价格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善待伙伴,对产业上下游信守合同、恪守承诺,对消费者诚信经营,不搞虚假宣传。

第十四条 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尊重技术和人才,不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同业技术秘密或商业机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提倡和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第十五条 坚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坚决反对在全球贸易中为获取自身利益而牺牲国家和行业利益的行为,不以任何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声誉,倡导中国汽车企业在海外团结协作,共同维护中国品牌在全球的整体形象。

第十六条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产业报国,回馈社会,切实履行企业公民义务,遵守有关法律、保护股东权益、提供就业机会、保障劳资和谐、强化员工保障、减少能源消耗、加强排污治理、热心公益事业,共同打造和谐汽车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 全体行业从业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产品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强化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意识,提升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全行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 执行和管理

  第十九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由协会秘书处具体落实,及时向行业传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

第二十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共同加强行业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对违背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正当行为的行业单位(包括非会员)进行监督、举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协会秘书处,协会可根据检举组织行业专家开展专项调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不良行为的单位,协会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通过协会会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披露不良信用信息和违规违法行为,对拒不遵守公约的会员单位,协会秘书处将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除名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企业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企业,协会在行业内通报表彰,并通过协会会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向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协会向行业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现行法律、政策、法规不符之处,均以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协会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