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密市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19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关于加快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新环防发〔2013〕535号)和《关于立即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的通知》(新环防发〔2013〕529号)要求,哈密市将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环保标志申领
  (一)已在本地注册登记车辆:持所有人有效证件(私车:身份证 ;公车: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非本地注册登记车辆:车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所有人有效证件(私车:身份证;公车: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抵押贷款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私车:身份证;公车: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抵押机构公章)。
  二、环保标志申领地点及时间
  (一)申领地点:哈密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专门办理法人团体单位的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哈密市交警大队、哈密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私人所有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三道岭矿区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将由地区行署驻三道岭办事处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申领时间:2013年12月13日起。
  三、注意事项
  因近期乌鲁木齐市已开始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为方便我市赴乌鲁木齐及外地的车辆,优先办理赴乌市及外地车辆环保标志,如近期无外出计划的市民,可暂缓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哈密市范围内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暂不实行限行措施。
  四、本通告由哈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2-2265380。

哈密市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